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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评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6〕1号,以下称《机构管理办法》),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认定工作,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就评审机构申请和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成立评审机构认定工作组(以下称工作组),在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领导下,负责评审机构认定的具体工作。工作组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主任刘汝林任组长,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主任韩硕祥和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副主任娜仁图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相关人员及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聘请的专家组成。
二、申请认定的机构(以下称申请机构)应在2016年5月16日前,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申请所属评审人员的临时确认。对通过临时确认的评审人员,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s.org.cn)”公布。
三、申请机构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评审机构初始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下称初始申请材料)提交至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目前仅受理A级和B级中B2级评审机构认定的申请,暂不受理B级中B1级评审机构认定的申请。
四、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委托工作组依据《机构管理办法》对初始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结合申请机构近年完成资质评审工作的质量情况,形成初步审查结果。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对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机构分批予以临时确认。
五、获得临时确认的评审机构,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满足《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含经资格认定的主评审员和评审员数量要求),并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评审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委托工作组根据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和考核情况做出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机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向社会公示10天,同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六、公示期结束后,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情况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批准的评审机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认定其机构等级和评审范围,并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颁发评审机构证书。
七、评审人员资格认定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另行通知。
对评审机构申请和认定工作如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联系。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419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063/68208064
工作邮箱:sio@citif.org.cn
联 系 人:杨军 秦川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抄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 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 |
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印 |